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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国家、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 训练计划项目的通知

2021-04-28 通知公告 王国华 浏览次数:

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搭建创新创业赛事训练项目培养平台,现将我校2021年国家、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大创计划”)立项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兴趣驱动、自主实践、重在过程”的原则,各学院要鼓励学生参与创新、创业训练与实践活动,提升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根据建立国家、省、高校三级计划实施体系的要求,现面向全校遴选60项优秀项目,经培育打磨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二、项目要求

1.“大创计划”以项目形式予以立项,其范围包括理论与技术研究、发明、制作、创作设计、创业训练及实践等,或其他有研究与实践价值的项目。

2.项目必须目标明确、创新性强、技术先进、方法合理,以解决科学、技术、生产、生活和社会领域的具体问题为出发点,以知识、技术和方法创新为主要目的,以实验为主要手段,由学生自主选题,提倡学科交叉与联合。

3.各学院也可从符合申报条件的开放实验项目中择优推荐。

4.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1年。

三、项目类型

“大创计划”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1.创新训练项目: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2.创业训练项目: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完成商业计划书编制、可行性研究、企业模拟运行、创业报告撰写等工作。

3.创业实践项目: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基于前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成果,开发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服务,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创新训练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两个层次。创新训练重点项目和创业项目推荐参加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遴选。

四、项目经费

为确保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目标和项目水平,学校对推荐申报的国家级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给予1万元/项、省级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0.5万元/项的标准予以资助,项目资助经费使用中学生团队、指导教师按照各占50%的比例执行。

五、申报条件

1.凡学有余力、品学兼优、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和技能基础的我校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可自愿申报,每名学生同时只能参加一个“大创计划”项目。鼓励跨院系、跨专业、跨年级组建团队申报项目。

2.每个“大创计划”由3~5名相关专业学生组成项目研究团队(包括负责人在内最多5名),项目负责人须为全日制普通本科2018级或2019级学生,参加成员应有明确分工。

3.每个项目配备指导教师1-2名,创业项目必须配备企业导师。项目指导教师中应至少有一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每名指导老师只能参与1个项目的指导。凡立项项目第一名指导教师项目结项后予以认定18个学时教学工作量。

六、立项程序

按照学生申请、学院遴选推荐、专家论证评审及学校择优推荐的工作程序进行。

1.学生申请

项目负责人组织项目组成员在指导教师指导下认真填写《河南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申报表》(附件1)或《河南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创业项目申报表》(附件2),相关支撑材料集中附在申报表后。“项目编号”暂不填写,由学校统一编号。

2.学院推荐

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组织有关专家对本学院申报的“大创计划”进行评审,择优推荐。每个学院推荐5-8项,以学院为单位报送材料。各学院请于2021年5月16日前将本学院择优推荐项目的《河南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申报表》(附件1)或《河南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创业项目申报表》(附件2)、《河南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信息表》(附件3)纸质版报送至梁园校区应天楼302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信箱:sqsfxycxcyxy@163.com。

3.学校遴选

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专家对各学院推荐的项目进行评审,届时根据教育厅分配名额择优推荐,教育厅从中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项目,本次遴选入围的培育项目未被推荐申报国家级、省级项目作为校级项目立项。

七、相关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依托各科研平台、科研团队等做好项目申报,为本科生团队搭建科技创新能力培养平台。

2.各学院要认真动员,本着以训促教,以赛促学,以赛促创的原则,为项目选配精干的指导教师队伍,做好项目培育及申报指导工作。

3.项目负责人和指导教师要按照项目实施要求认真开展项目实施工作,并按时结题。

联系人:孙晓伟

联系电话:13569354661

附件:

1.河南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申报表

2.河南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创业项目申报表

3.河南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信息表

商丘师范学院

2021年4月28日

  • 附件【附件1-3.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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